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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公开招聘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9日 来源:文件  点击数:


岚皋县公开招聘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

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发[2006]16号)、市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安政发[2006]16号)和市农业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对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安农业发[2006]106)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范围:

1、2007年11月底以前在我县人劳局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办理人事代理关系未就业的全日制国民教育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畜牧兽医专业、涉农专业或涉医专业)。

2、原乡镇畜牧兽医站集体人员中符合“安农业发[2006]10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2005年12月31日前经县以上人事、计划、劳动、农业主管部门发文录用、聘用且男不满55周岁(1950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不满50周岁(1955年12月31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人员:

(1)具有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畜牧兽医专业中专及相应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省农业厅认可的动物检疫员并具有省农业厅颁发的动物检疫员证书。

   (3)参加全省基层畜牧兽医考试合格以及取得市职改办认定职称并出具有市职称办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

3、非岚皋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畜牧兽医专业、涉农专业或涉医专业),是畜牧兽医专业的可放宽到专科学历。

(二)招聘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2、应聘的大专及大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工作程序与步骤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体检、考察政审、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宣传、报名(2007年11月28日-12月11日)

一是印发《岚皋县公开招聘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二是在《安康日报》、岚皋电视台、岚皋政府网站、岚皋人事劳动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简章,公布报名条件。

三是组织报名。所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乡镇畜牧兽医站集体人员须持当地乡镇政府介绍信、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或畜牧兽医专业中专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它有关原始证明文件和材料。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1日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计调股报名。

报名时,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2007年12月12日-12月15日)

报名结束后,依据《简章》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请县公开招聘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后,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收取报名费100元。

公开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未达到1:3的,按比例减少本次招聘名额。

3、笔试(2007年12月22日)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二个方面,专业知识占6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40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按参考人员笔试成绩(缺考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及体检和政审人员面向社会公示。

4、体检(2007年12月26日)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凡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初录资格。

5、政审(2007年12月27日)

政审工作由县公开招聘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抽调专人对拟录用人员的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进行调查,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者一律不予录取。

6、录用(2007年12月28日)

体检、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初步意见,提请县公开招聘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开招聘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向拟聘用人员发送《岚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对公开招聘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对非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的人员,统一组织专业学习培训一年,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学习培训期间计算工龄,县上发给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其它学习培训费用自理。所有录用人员,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共同研究后分配到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按规定实行半年试用期,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具体分配办法另行制定。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个人档案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联合发文正式录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填报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签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周期为3年,一个合同周期内不得提出调动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稳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杨义龙同志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检、监察、人事、编办、财政、农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公开招聘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公告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及其它相关工作。

四、本《实施方案》由县公开招聘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岚皋县公开招聘乡镇畜牧兽医站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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